以前大家都認爲危疾都是老年病。其實,由於工作壓力和飲食不健康,危疾正在威脅年輕一族,各種危疾有年輕化的趨勢。心臟科醫生指出,冠心病的主因是因為血管硬化,目前早期的血管硬化已出現在 18 至20 歲的年輕人身上,而三十多歲患冠心病而須「通波仔」的,已不再是罕有的情況。
危疾保險是保險公司以特定疾病爲對象,消費者在購買保險後,若患上相關疾病,則由保險公司對所花費的醫療費用给予一定的賠償。香港危疾保險可以作為一份獨立保單或人壽保險的附加保障出售。
誰應該考慮購買危疾保險呢?
一、只有有限的儲蓄;
二、擔心在罹患危疾時需要支付高昂的醫療費用;
三、公司福利計劃有否提供因患病而未能工作的保障;
四、希望在罹患危疾時擁有靈活的經濟保障,因爲危疾保險提供的一筆過現金賠償,有助應付醫療費用、生活開支或按需要靈活運用。
如此看來,每個人都有買危疾保險的需要。投保時,必須仔細閱讀保單,因為不同保險公司提供的危疾保障不盡相同。危疾保險的特徵有以下幾項:
1、主要是五種危疾保障
保險公司一般將受保危疾分為幾個類別,最常見的就是分成五種:癌症、與神經系統有關、與心臟有關、與主要器官有關,以及不屬於以上四個類別的嚴重疾病。
2、危疾的定義
癌症及心臟病是一般危疾保單涵蓋的病症,但在確診後可能出現不獲賠償的情況,因爲不同的保險公司對危疾的定義略有些微差別,還需要取決於保單對各種危疾的定義。因此務必向保險公司查詢,確保明白承保範圍及除外責任。
3、等候期
香港危疾保險針對一種疾病衹賠償一次,但那并不代表一個人患病、得到賠償、治愈後不能再投保。保險公司制定了一套客觀的標準去計算何時承保第二次、第三次,這個就叫做等候期。一般來說,癌症在醫學上認為 5 年為治愈期,如果 5 年之內沒有復發,就當醫治好了。也就是說,在 5 年治愈期結束之後,受保人不幸再次患上癌癥,保險公司就會賠償第二次。其他類型的疾病等後期就相對較少,僅僅需要一年就够了。
4、不涵蓋已有疾病和早期嚴重疾病
投保之前已患有的疾病將不受保障,又或者在投保之前有向醫生詢問過某些健康情況,而後來該情況變成嚴重疾病,或已經接受有關疾病的檢驗或部分治療,也可能會被拒絕受保。除非保單列明,否則早期嚴重疾病是不涵蓋的,如若覆蓋,通常賠償也是設有限額的。
如果投保前對不獲賠償的危疾清楚瞭解了後,在經濟情況許可之下可以考慮選擇涵蓋保障範圍較廣的危疾保險,或是加買一份額外醫療保險,以彌補危疾保險保障範圍的不足。